


《上海市質量技監局關于在上海自貿區開展生產許可證改革試點的請示》(滬質技監監〔2016〕10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上海自貿區推行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試點,先行先試,對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產品,獲證企業到期延續時,可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延續申請;提供1年內同單元產品省級及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報告,可免于發證產品檢驗。
二、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申請的受理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你局可委托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生產許可受理有關工作。
質檢總局
2016年5月23日
